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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Ma 發表於:2002/8/8  
摘要:
正確用藥
內容:
我兒因治療過敏而由醫師開立”噴鼻劑及吸入性類固醇”二種外用藥,由於醫師告知其為”保養”用,亦即無明顯咳嗽或流鼻涕症狀時也需”長期”使用才有效用,請問:所謂長期是指全年無休地照三餐使用嗎?如果非也,正確的用藥期程為何?謝謝!
張文亮醫師回答於:2002/8/9  
摘要:
正確用藥
內容:
噴鼻劑及吸入性類固醇的保養用藥, 在症狀完全未消除時還是會使用。一般會用一段時間(例如氣喘大約三個月)再評估其症狀改善情況, 由醫師決定減藥或停藥。 現在的保養用藥幾乎一天用一到二次, 不須要照三餐使用。